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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后勤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9-07-04 】

为加强5号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康巴什区和阿拉腾席热镇无住房的在职、在岗单身教职工。

2.在东胜区居住的教职工,如有空余床位也可申请。

3.实行倒班制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

二、入住程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1.申请人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住宿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请学院后勤管理处复核。

3.后勤管理处对申请人材料复核后,提请院领导批准。

4.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通知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办理缴费手续。

5.后勤管理处凭申请人相关缴费收据,与申请人核对公寓物品和水、电等仪表的数据后,签订入住协议,并将公寓钥匙移交申请人。

三、管理办法

1.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如有违约行为,将纳入学院教职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2.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须按期足额缴纳水电费等费用。

3.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若损坏或丢失屋内配置的设备和物品,须及时修复、更换或照价赔偿。

4.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不得改变公寓房屋结构,不得重新装修,不得改装水、电、暖气等管线。

5.不得将公寓擅自转借、转租他人。

6.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在租住期间退租的,须及时与学院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7.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在租期内,如在康巴什区和阿勒腾席热镇购买了自有住房,须无条件搬出,并及时与学院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8.已享受政府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安排在市政府专家公寓住宿的教职工,学院不再安排5号教职工公寓住宿。

9.教职工入住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房间位置的确定,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分配打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学院外聘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四、入驻时限

1.学院5号教职工公寓性质为周转性住房,申请成功且办理手续入住的教职工租用期限为一年。租住协议每半年签订一次,入住前须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2.一年租期期满前30日内,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继续租住使用。

五、费用管理

5号教职工公寓的水、电使用费用,按700元/床位﹒半年标准收取。热水购卡使用,免收取暖费和网络使用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