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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后勤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9-07-04 】

为严格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面客观地考核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工作,形成严格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学院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和条款,结合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坚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并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内控与外检相结合,专项考评与整体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4.量化指标考核和服务效果考核相结合;

5.管理部门考核和服务对象意见相结合;

6.考核结果与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对应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

成立由学院领导、党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负责人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的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分别负责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后勤管理处负责其它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范围

考核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所有范围,考核项目包含物业管理服务所有岗位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物业公司自查、学院相关部门分别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日常综合检查、师生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

1.物业公司自查:由物业公司根据工作职责,自行组织开展日常管理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每周以周报表的方式将项目部各部门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和服务工作情况报送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备查。每月(学期/年度)末物业公司应将服务工作总结及内部自查情况以书面方式报送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

2.日常检查:学院各相关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全面检查各自监管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给出物业各服务项目的考核分值。

3.月度/季度考核:学院各相关部门每月(季度)汇总各自监管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建议,提请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学院财务处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4.师生满意度调查:每2季度由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一次师生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发起问卷调查,收集汇总师生对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工作质量的满意程度。

五、具体考核办法

1.采用核查资料、现场检查、情况问询等方法对物业公司实际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相关各项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考核。

2.根据物业管理与服务考核评分细则,现场填写检查得分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一式两份,双方各自归档。

3.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督查。

六、年度考核评分

1.日常检查:年度评价取每月考评平均得分,该项考评结果占年度考评总分85%。

2.物业自查:后勤管理处根据物业公司组织自查的次数、自查活动的质量、自查结果、整改情况等指标予以评价。该项考评结果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

3.师生满意度调查:该项考评结果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

4.工作事故或事件、师生表彰或投诉等其他特殊加减分项目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

七、考核等级与物业费支付

学院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合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下一个合同年度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1.季度考核

序号

考核得分

物业费扣除比例

1

90分以上

全额支付本季度物业费。

2

85分-89分

以90分为基准由高到低,考核总分每降低1分,扣除本季度应付款的2%。


80分-84分

以85分为基准由高到低,考核总分每降低1分,扣除本季度应付款的4%。

3

75分—79分

以80分为基准由高到低,考核总分每降低1分,扣除本季度应付款的8%。

4

70分-74分

以75分为基准由高到低,考核总分每降低1分,扣除本季度应付款的20%。

5

满意度调查

每2季度进行一次,调查满意度80%以上,不扣除物业服务费;调查满意度75%—80%(不含80%)之间,扣除调查当季度物业服务费应付款2%;调查满意度70%—75%(不含75%)之间,扣除调查当季度物业服务费应付款4%;调查满意度65%—70%(不含70%)之间,扣除调查当季度物业服务费应付款6%;调查满意度60%—65%(不含65%)之间,扣除调查当季度物业服务费应付款8%;调查满意度60%以下,扣除调查当季度物业服务费应付款10%;

2.年度考评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70分以上继续中标价格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年度综合考评得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学院有权另行招标委托其他物业服务公司,在其他物业服务公司进驻前,物业公司应继续提供服务,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3.特殊项目考评

若因物业公司工作失职、失误导致以下事故或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核减物业服务费支付金额,如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失,除赔付损失外,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终止合同。

序号

违约内容

次数

核减金额(万元)

备注

1

学生宿舍发生火灾

1次

10


2

学生宿舍发生失窃案

1次

0.2

照价赔偿

3

物业公司人员校内盗窃

1次

5

照价赔偿

4

对外出租校内资源

1次

5


5

违规使用校内资源

1次

0.2


6

违规使用家具设备

(含仓库物品)

1次

0.2


7

违规搭建、施工

1次

2


8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次

2

情节严重终止合同

9

托管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损坏

1次

1

照价赔偿

10

跑水或电能浪费

1次

0.1


11

申报虚假经费、或经核实存在账物不符等情况

1次

1

情节严重终止合同